海口国家高新区西海岸总部经济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征集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20 15:28:24责任编辑:佳和公司 来源:浏览量:

海口佳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拟开展海口国家高新区西海岸总部经济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公司《非招标工程项目委托管理办法》规定及“公平、公开、择优”原则,进行海口国家高新区西海岸总部经济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征集工作。

一、项目概况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计划建设2条主干路(美

新街、海涛西路),4条次干路(雨苍街、博养街、仲韶街、长阳路),9条支路(德义路、长滨西十二街、长滨西十四街、长滨西十五街、德智路、长滨北十五路、长滨北十六路、长滨北十七路、长滨十四路),共15条市政道路,建设里程总长4.96km,红线宽度21-60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管廊工程、电气工程、交通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

(二)总投资:75375.4652万元;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37573.5253万元;

(四)工期: 20 日历天。

二、咨询费用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咨询费用为5.00万元人民币。费用包含人工费、交通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为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所需一切费用。

三、参选须提交的材料

(一)承诺函(附件);

(二)经年检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

(三)需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备案。(提供截图且当前状态为正常公开)。

(四)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五)“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截图(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

(六)业绩材料:2021年4月1日至今,报名单位承接过3项环境评价类合同业绩,单项合同达5万元(含)以上的。【证明材料:报名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合同,应能体现合同金额。

(七)拟委派项目组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项目组成员应在本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报名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和在《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公司人员截图。2024年8月至2024年11月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八)其他:/。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第(四)项要求提供身份证原件核验。

四、提交材料截止时间及地点

(一)参选单位需提交响应材料份数:1份纸质件,1份电子件(PDF格式,要求内容清晰可辨)。电子响应文件内容应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内容不一致时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二)纸质响应材料提交要求:纸质响应材料须密封包装,在密封处加贴封条并盖单位公章。

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231600分。

提交材料地点: 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266号孵化中心2楼。

(三)电子响应材料提交要求:须以加密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邮箱haikougxfk@126.com,响应当天由前来参选的人员提供密码,无法解密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参与响应。

五、现场踏勘

不组织现场踏勘,各参选单位可自行前往项目现场了解。

六、质量要求

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规定,并取得环评批复。

七、评审方法

1.评审方法:抽选法。

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抽选评审组由经办部门、项目管理部、造价部各派一名工作人员组成,抽选评审组成员均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纪检监察室可派一名人员全程监督,经办部门派一人全程录像。

八、抽选时间、地点

(一)拟定抽选时间:2025年1月231600分。

(二)拟定抽选地点: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266号海口国家高新区创业孵化中心9层。

注:逾期发送或未发送至指定邮箱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征集单位:海口佳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266号海口国家高新区创业孵化中心2层                     

联系人: 黄工 ;电话:0898-36659799

异议受理部门:海口佳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庞工 ;电话:0898-36657907

监督部门:项目管理部

联系人: 吴工 ;电话:0898-65501830

 

 

 

   海口佳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0

 


附件1:

 

海口佳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司承诺在承担海口国家高新区西海岸总部经济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严格履行合同职责,按照贵司要求提供服务,配合贵司工作。

如因特殊情况项目后续业务终止,同意不追究贵单位责任。如因我司工作不配合或不专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司承担,贵单位有权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及进行费用索赔。

 

                    (公章)